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大民街道大民村:2024年11月15日获省政府批复,征收集体农用地0.4308公顷(耕地0.4230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补偿标准:按《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齐政规〔2023〕4号)执行;地上物按《齐齐哈尔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齐政规〔2020〕9号)执行;林地按《黑龙江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黑价联字〔2011〕27号)执行。安置政策: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可由集体或其他单位安置,也可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社保。
大民街道爱国村:2024年10月22日获省政府批复,征收集体农用地20.5448公顷(耕地15.778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7251公顷,合计25.2699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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