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
202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覃塘街道珠砂村第2、3、4、5、6、21村民小组,甘碑村第8、9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0.5685亩,并收回覃塘林场国有土地0.933亩,合计151.5015亩。区片综合地价57019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执行。安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办理。
2025年第三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覃塘街道甘碑村多个村民小组、回龙村第6村民小组、珠砂村部分村民小组,征收集体土地19.6387公顷(294.5805亩),收回国有土地0.0973公顷(1.4595亩)。区片综合地价57019元/亩,青苗及附着物分类补偿,如速丰桉胸径10–15cm每亩3410元、1–10cm每亩4490元;糖蔗未收获每亩2970元。安置同上。
2025年第三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覃塘街道若干村(未细化),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及贵政规〔2023〕1号执行,安置按桂人社发〔2022〕8号、贵政发〔201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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