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
《铅山县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8月25日)批准征收鹅湖镇石桥村1组、2组及月塘村6组、12组、14组土地,总面积145.5090亩(耕地2.94亩、林地97.248亩等),用于工业项目。
补偿标准
按赣府字〔2023〕23号及《铅山县征收土地及青苗、住宅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铅府发〔2024〕1号)执行。
安置政策
货币补偿、社保安置;公告发布60日内支付,9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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