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樟树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赣土批字〔2025〕136号),批准征收大桥街道东村社区、张家山街道槎市村、荷湖村、金岸村、洋湖乡敖洲村、东阁村、横梁村、武林村、观上镇横里村、阁山镇上阳村等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及樟树市相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具体以公告和协议为准。
安置政策: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与社保安置结合,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批复日期: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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