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
征地拆迁公告:2024年8月21日,含山县政府印发《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含政〔2024〕82号),规范了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执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含山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含政秘〔2020〕218号)文件执行。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给予自愿放弃宅基地奖励2万元/户。
拆迁安置政策:明确安置人员范围、安置方式、安置补偿标准等。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宅基地安置和产权调换。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增加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偿;对自主调剂宅基地的,另给予每户宅基地补助费2万元。产权调换时,安置标准为本农村村民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2倍计算安置面积,但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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