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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26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蚌埠市淮上区:
 
征地拆迁公告:2025年7月23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蚌埠市以《关于蚌埠市2025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蚌〔2025〕2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711公顷(92.5665亩)。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上区小蚌埠镇卢小庙村第7组范围内。
 
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淮上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2月4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小蚌埠镇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拟征收淮上区吴小街镇吴小街村6组、滨河村东台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083公顷(10.6245亩),用于吴小街Z10路(双墩路-后场路)项目建设。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淮上区吴小街镇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0505元/亩,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经评估后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0600元/亩。淮上区青苗补偿费按1100元/亩执行,其他附着物按实际依据文件标准执行。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人均45平方米标准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产生的差额进行货币结算。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涉及农户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部归农户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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