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临澧县
征地拆迁公告:临澧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及程序的通知,对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程序进行了明确。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征地补偿按湘政发〔2024〕1号和常政发〔2023〕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建设用地的地类系数按新标准的0.84倍执行。青苗及附属设施实行包干补偿,普通桔园、茶园青苗补偿6800元/亩、附属设施2500元/亩。坟墓迁移费用3年(含)内新坟补偿标准为5000元/座;3年(不含)以上坟墓补偿标准为土筑坟2500元/座,单碑坟3500元/座(含砖坟),组合碑坟4500元/座。
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按常政发〔2023〕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补偿,建(构)筑物建成5年(含)内的,按100%补偿,5年(不含)以上的,每5年核减2%,递减总额不超过6%。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分档次实行包干补偿,钢混、砖混结构房屋最高按60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补偿,砖木结构房屋最高按50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补偿,木结构房屋最高按40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实行重建安置、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县城主城区实行货币安置,禁止重建安置;县城规划控制区实行以货币安置为主、以重建安置相辅的结合方式;县城一般控制区及全县其他所有区域实行重建安置。
货币安置补贴标准:选择货币安置的,原拆迁户按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2700元/平方米(含节约用地奖)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主体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标准计算住房货币安置补贴;主体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按240平方米标准计算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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