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丰县
征地拆迁公告:清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清丰县冷冻厂家属院及老铁路片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征收范围为凤鸣路以东、文化路以南、和义路以西、行理路以北范围内冷冻厂家属院及老铁路片区全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参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中的标准进行评估。货币补偿按评估总价值的30%予以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征收范围内宅基地面积以1:0.8的比例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给予拆迁户800元/月的过渡安置费,截止日期为交房后三个月。搬迁补助为2000元/户。按签订协议和拆迁验收合格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遵循就近安置原则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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