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县
嵩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田湖镇人民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土地,总面积2.2887公顷,其中农用地2.1707公顷(耕地0.6289公顷),建设用地0.118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建设。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自主选择。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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