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城区
征地拆迁公告: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经济联合社属下0.3188公顷集体土地将被征收,用于揭阳市盈润置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另外,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东阳街道玉城经济联合社属下2.0606公顷集体土地拟被征收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3日。还有榕城区登岗镇洋淇村沟内经济联合社、浦口村涵涛经济联合社等多个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因揭阳潮汕机场跑道延长及站坪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拟被征收,面积为564.43亩,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7日。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榕城区部分地区属于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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