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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23

江山市
 
拆迁公告: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江山段)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等多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
 
2025年度共富搬迁农民集聚安居工程:报名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和各乡所有区域拥有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所有权的对象等。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8:30至2025年5月30日17:30。
 
补偿标准:江山市全市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具体以实际征收执行为准。
 
安置政策: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江山段)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迁建安置、公寓房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
 
迁建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户按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集体土地安置点内自行建造安置住房。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有不同的迁建安置点及户型提供,如1-3人小户选105㎡户型,4-5人中户可选125㎡或105㎡户型,6人及以上大户可选140㎡、125㎡或105㎡户型等。
 
公寓房安置:为被征收户提供国有土地上建造公寓式成套住宅房屋的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户可按现行建房资格认定条件审核确定户内家庭人口来计算可安置面积,也可按集体土地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可安置面积,就高确定,且可享受增购不超过40㎡的公寓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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