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康市
征地拆迁公告:永康市人民政府同意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低效用地改造实施方案,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东至名园大道,南至金山西路、银川西路和金都路,西至皇城南路,北至长城大道(东永一线)范围内的低效用地进行改造,其中已建成小区等地块不列入本次改造范围。
拆迁补偿标准:收回收储参照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以及停产停业补偿。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款按原工业用途市场评估计算;集体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款在村集体同意征收的前提下,按同等条件下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标准的50%计算,扣除相关征地补偿费用后予以补偿。有合法产权的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款按评估重置价格计算;设施设备搬迁补偿款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停产停业补偿款按照房屋价值中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价值的5%给予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改造方式分为收回收储、置换改造。置换改造企业的置换区位在符合区块产业规划和工业功能分区的前提下,由开发区统筹安排。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