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太湖新区
拆迁公告:2025年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将推进大钱村、太史湾村等区块拆迁,完成长田漾片区、长东片区的清零扫尾工作。
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6.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52万元、安置补助费3.78万元);征收林地5.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04万元、安置补助费3.06万元);征收未利用地3.8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52万元、安置补助费2.28万元)。
安置政策:积极对接安置小区产权证办理等事项,提升征迁后续服务。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作出安排,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拆迁公告
2025年计划实施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莫干山镇、新市镇、禹越镇。其中,莫干山镇项目已于2024年启动,2025年计划完成区块土地流转、设计报批、施工招标等工作,并于上半年进场施工;新市镇项目于2023年启动,2025年计划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及配套道路管网工程;禹越镇项目计划于2025年启动实施,2025年计划完成所有签约、房屋腾空拆除及安置房地块土拍前准备工作。此外,德安高速东段建设也可能涉及部分区域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8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000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补偿费按6000元/亩实行定额包干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补偿给所有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其他构筑物和电力、通讯、广电等补偿标准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从其行业部门标准实行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以国有出让土地公寓房安置形式的,房屋产权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公寓房安置”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按项目市场比准价评估补偿,房屋产权人自行安置;选择公寓房安置的,按人均60平方米安置面积安置公寓房(或发放房票,房票面值按应安置面积结合项目市场比准价计算),原房屋面积小于等于安置面积部分按重置评估价补偿,大于安置面积部分按项目市场评估价补偿。以集体土地“批地自建”安置形式的,房屋按重置价评估补偿。房屋装修装饰、临时过渡、搬家补助、附属物补助等按《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通知》执行。
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安置人员缴费标准为45000元/人。出让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二次出让用地除外),要足额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8万元/亩,在征地成本中列支;划拨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业主足额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8万元/亩,并足额列入项目工程概算。
就业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政策;对劳动年龄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吸纳劳动年龄段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孵化、银行贷款及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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