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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6

荆门市东宝区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2025年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计划》,东宝区有以下征收项目:苏台片区城中村改造、五一北路建设(位于苏台社区)、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V3道路工程(涉及子陵铺镇三当村、石桥驿镇叶冲村)。
 
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5元至1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根据《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对集体土地上产权调换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比例安置,砖混结构按1:1,砖木结构按1:0.8比例置换。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1200-1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800-1100元/平方米。搬迁补偿费标准为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鱼塘补偿标准分普通鱼塘3500元/亩—4500元/亩,精养鱼塘4500元/亩—6000元/亩。
 
青苗补偿:《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按县级行政辖区分三个区片明确补偿标准,东宝区耕地补偿标准在1650-2232元/亩,菜地补偿标准在1789-2455元/亩。
 
安置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增加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补偿安置方式内容。纳入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房屋采用是否具有合法产权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以参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且实际用于被征收人家庭居住和生活配套的房屋来界定计算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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