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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2

广安市武胜县
 
征地拆迁公告: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真静乡银子宝村第7村民小组,中心镇水文村第10、11村民小组,沿口镇中滩村第2、3村民小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3955公顷,其中农用地1.3767公顷,建设用地0.0188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标准实施补偿,本次征收土地范围涉及Ⅰ片区、Ⅱ片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500元/亩、43,5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武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安置补助费为武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人员安置:对被征地人员按照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或货币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将符合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按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和广安府办函〔2024〕42号文件规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城市(镇)开发边界内拟采用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方式落实住房安置,城市(镇)开发边界外被拆迁户需新建房的按广安府规〔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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