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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1

大竹县
 
征地拆迁公告:大竹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竹县 2025 年第 4 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柏林镇白马村 1、2、3 组,三江村 11、12、14 组集体土地,用于大竹县 2025 年第 4 批次建设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 号)执行。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 号)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 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
 
人员安置: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住房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由征地单位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安置。按照相关规定,将本次征地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实行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安置人员,一律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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