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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1

乐至县
 
征地拆迁公告
 
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资阳段补充用地):涉及乐至县南塔街道金地村、观音岩村、大石包村,佛星镇牌楼社区、飞凤山村,东山镇八角庙村等多个村组。征收总面积30.8543公顷,其中农用地30.3776公顷、建设用地0.47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乐至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乐至县良安镇东风社区6组、石湍镇桂花村5组部分集体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乐至县良安镇东风社区6组(原东风村5组)面积为1.6515亩,石湍镇桂花社区5组(原万字格村3组)面积为1.9410亩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本次征地区域佛星镇、东山镇涉及村(社区)核定为乐至县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45,000元/亩;南塔街道涉及村(社区)核定为乐至县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46,9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5:5。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乐至县管辖区域适用的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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