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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0

内江市东兴区
 
征地拆迁公告:
 
2024年12月13日发布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椑木镇红庙村2、3、8组,陈湾村10、12、15组的集体土地22.2773公顷。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椑木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
 
2023年9月4日发布关于征收新江街道红旗社区5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公告。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6〕220号文件批准,区政府拟征收新江街道红旗社区5组部分土地。
 
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方面,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对于新江街道红旗社区5组的征地,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26号)进行补偿。
 
安置政策:征地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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