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蔺县
征地拆迁公告:古蔺县赤水河流域古蔺河片区生态修复工程麻湾桥至金山大桥堤防建设项目,拟征收金兰街道东城社区三、四、九组土地。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涉及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相关省市文件执行,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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