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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09

大安区
 
征地拆迁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第2号》,启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自贡大安区段)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大安区回龙镇大丰村1、4、5组,红珠村10组,火炬村5、6组。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2号》,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自贡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大安区回龙镇大同村13、14组,庆华村4、5、7组,狮子村2、14、15组,双柏村1、2、3、6组和优胜村6、10、11、12、13组;大安区牛佛镇罗井村1、3、4、5、7、8、9、15、22组,罗塘坝村12组,水井村7、8、9、10、11、12组和烟墩村2、3、4、5、7、9、10、11、14组;大安区新店镇共和村1组,何院村2、7、8、9、10、13、14、16组和龙晏村2、3、8、9、11、12组的集体土地。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1号》,启动自贡市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涉及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董家村21组,富华村12组;团结镇狮塘村3组。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货币安置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自拆自建)方式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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