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津区
拆迁范围:普兴街道清凉社区8组、社区集体,回龙村3组、4组集体土地。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计算。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附件所列标准支付。
安置政策:应安置人员养老保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医疗和失业保险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规定的办法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可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等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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