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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05

宁德市周宁县
 
周宁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营市场化项目(咸村镇):
 
征地拆迁公告:位于咸村镇下坂村,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2025年3月25日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集体土地0.1716公顷,其中园地0.0653公顷、林地0.086公顷、未利用地0.0203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通知,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55.035万元每公顷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5,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0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拆迁安置政策:需安置咸村镇下坂村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相关通知执行。
 
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周宁县小型引调水工程:
 
征地拆迁公告:拟征收周宁县泗桥乡坂坑村、周宁县浦源镇上洋村土地,总面积约1.298公顷。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该工程用地建设,为水利基础建设需要用地。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职能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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