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阳县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省定四类地区16,000元/亩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方面,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14,000元/人。人均农用地超过1亩的,按照1亩计算;人均农用地不足0.1亩的,按照0.1亩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800元/亩补偿。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征收(搬迁)补偿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补偿等其他标准: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宅且为合法建筑并实际居住,其获得的房屋补偿总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补偿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同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也有相应标准,如征收住宅和商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等。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方式多样,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方式。货币补偿可让被拆迁人自主支配资金用于购房等;产权调换则为被拆迁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户型、面积有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家庭居住需求。同时,拆迁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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