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征地拆迁公告:镇经开征补安置〔2025〕3号公告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港街道华阳村第六村民小组、东方村第七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在镇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
拆迁补偿标准:按《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规发〔2024〕2号)的规定执行。镇江经开区大港街道属于区片II,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附件执行,如水泥场地80元/平方米,水稻青苗1800元/亩等。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2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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