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涟水县
征地拆迁公告: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东镇场北村张庄组、陈庄组范围内,征收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执行,农用地2万元/亩,建设用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人。
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执行,水田、旱地1.6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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