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姑苏区
征地拆迁公告:姑苏区彩香一村农贸市场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彩香一村三区煤球店(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非住宅1户,面积约72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35,027元。
搬迁补偿费: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700元搬迁补偿费。对于整厂迁移的征收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难以协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确定。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标准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他补偿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与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助、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关于改制企业的补偿、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分别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搬迁奖励费方面,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20,000元奖励。
拆迁安置政策:本项目提供嘉裕花园等地块的非居住用房作为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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