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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22

菏泽市牡丹区
 
征地拆迁公告:
 
菏区征补公告〔2025〕12号:拟征收百花社区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政务公开栏和居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致。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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