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莘县
征地拆迁公告
莘县人民政府为保障城镇建设需要,曾发布拟征收刘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的公告。该地块拟用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莘县第三十五加油站迁建项目建设,位于东鲁街道办事处境内,总面积0.2984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4873万元。
拆迁安置政策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刘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6.7140万元。由莘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刘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