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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是否做到了这些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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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征地拆迁,那么老百姓关心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能拿到多少征收拆迁补偿款,拆迁户一旦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等日后发现拆迁补偿不合理,想要再维权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所以,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慎重。那么,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审查呢?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是否做到了这些

  一、征收补偿方案有没有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可见,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都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30天。如果多数拆迁户没有看见拆迁补偿方案,或者只是征收方以口头形式告知,那么很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不仅侵害了拆迁户的知情权,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则更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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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看补偿过后是否会降低现有生活水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征收之后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如以前,那可想而知拆迁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大家一定要从各个方面对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补偿方案不合理,应当在公告期内及时申请听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对房屋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距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见,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都不应与市场价值差别过大。实践中,如果征收补偿远远比市场价格要低,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比如周边房价已经上万一平,但是拆迁补偿标准却是减半,那么该拆迁补偿标准就有可能不合理。此时建议拆迁户不要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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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看征收是否做到了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可见,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先补偿后搬迁都是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如果在征收中,征收方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然后再进行补偿或是签完协议,补偿还没落实便强制拆除房屋,那很明显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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