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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却直接打到村委会账户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2-13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确保全额到位,专款专用。相关费用不足的,不得批准征地。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的承包土地已经被征用了几年,建筑、购物中心或其他建筑已经建在被征收的土地上,但土地承包人既没有得到征地补偿费,也没有得到安置。

  承包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却直接打到村委会账户该怎么办?

  张先生在当地有承包地,2020年7月,xx管委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xx村集体土地xx公顷,张先生的承包地也在该征收范围内。之后双方就征地补偿事宜进行了商议,但没想到张先生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征地补偿费,之后张先生才知道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已经打进村委会账户,所以张先生马不停蹄地去村委会,希望村委会能对他进行补偿,但他却没有得到任何征地补偿。

  尽管在实际土地征收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有关部门都会把征地补偿款直接拨给被征地农民的账户,但不可避免地会有个别地方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打进村委会账户。但是,有关部门直接将个人的征地补偿款打到村委会账户,主观意识上明显有懒政的意识,同时在程序上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承包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却直接打到村委会账户该怎么办?

  征用单位、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进行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房时,还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同时,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征地补偿款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而非村委会,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土地征收补偿费也不再属于村集体,而是直接给予被征地农民。

  承包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却直接打到村委会账户该怎么办?

  针对这一点,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关部门直接将征收补偿费用发放到村委会账户,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可先和村委会协商,如果协商后,村委会不肯把征收补偿款转至自己的账户下,相关部门也会直接向村委会提出赔偿申请,并要求其上缴。

  同时,失地农民也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毕竟土地征收事关自身利益,也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如果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议当事人在必要时还是要在律师的帮助下,大胆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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