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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未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房屋却过户成功,律师协助拿回房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8-23

  殷先生于02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705号房屋,打算给儿子小殷居住。因当时女儿和女婿关先生一家无地居住,殷先生便将该705号房屋暂借给女婿关先生一家居住。04年关先生一家自己也购买了房屋,殷先生便要求女婿一家搬出705号房屋,但因房屋已经装修完毕,于是殷先生同意女婿一家继续住在705号房屋,而小殷则搬去女婿关先生一家新买的房屋中居住,双方达成了换房协议之后,两家一直居住到18年。

  18年小殷突然收到关先生的告知函,要求其尽快搬出其居住的房子,然后也向法院提出了排除妨害之诉。看到这种情况,殷先生很是生气,于是殷先生也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返还原物诉讼,要求女婿关先生一家也搬出自己的705号房屋,而这时殷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女婿关先生且已经过户完毕。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殷先生觉得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争议,而是对之前双方达成换房协议的挑战,仅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于是殷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雷亚律师李定寰律师帮助其解决纠纷和矛盾。

  

房主未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房屋却过户成功,律师协助拿回房屋

 

  自己的房子在自己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被卖,且自己从没有收到过出卖房屋的购房款,律师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也是很震惊。两位律师商量之后,得出该事情的起因,是从该买卖合同引起的,要想证明该买卖关系不成立,只能是从购房合同的签字上下手。于是,律师协助殷先生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最终鉴定结果显示《购房合同》中签名不是殷先生所签。看到鉴定结果,关先生却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于是法院对该案件宣布延期审理。在法院再次开庭时,鉴定人接受了出庭质询,经过质询后关先生仍对鉴定结论不服,并要求重新鉴定,案子又一次延期审理了。这时律师也提出,关先生从未向殷先生支付过购房款,殷先生并没有拿到钱,因此房屋买卖关系从这一点上来说也是不成立的。

  没想到庭审后关先生又提出要求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的《购房合同》中的字迹进行比对,并要求再次鉴定,案件再一次延期审理,又经过鉴定,鉴定结论依然如律师所料,同样得出了不是殷先生签字笔迹。在这时,关先生也提出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出示相应的原件,因此房屋已经过户成功,就证明发生了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殷先生则向律师表示,自己交由关先生房证原件是因为让其办理其子的入学手续使用,而律师也是及时的向法院反馈了这一信息。

  

房主未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房屋却过户成功,律师协助拿回房屋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后法院结合殷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支持了殷先生主张房屋买卖关系不成立的请求,判决《购房合同》不成立。至此,该房屋又回到了其原有的状态,殷先生通过律师帮助,成功拿回了自己的房子,达到了找律师之初的目的。

  从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到最后判决,期间经过了共四次开庭,最后殷先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成功拿回了房子。此案件胜诉的背后,不是一次的努力,而是一次又一次开庭上的据理力争。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殷先生特制作了锦旗并亲自送到了京平律所,我们可以看出这不仅是对京平拆迁律师的认可,也是对的京平律所的感激。锦旗的背后是认可,京平也将继续努力,不负当事人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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