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必读 > 律师点评 >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律师点评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15

  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农民误认为征地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说了算。实际上,合法的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知道了征地批文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但被征地农民依旧有疑问:合法的征地批文是什么样的?当地征收部门给的一张纸是不是征地批文?为此,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整理了浙江、湖南、河南、重庆等省的征地批文,供大家参考,以此判断当地征地部门公布的批文是否合法。

  以下征地批文来源于政府官网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合法的征地批文长这样——各省征地批文图解

  分析各省征地批文,虽形式不一,但其内容都包括批准文号、用地面积、用地范围等。同时提醒大家,用地部门取得征地批文后,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自动失效。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中进一步重申:“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