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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透拆迁办手中的机密,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2-11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信息重要性在战争中的体现,在征收拆迁中同样重要,拆迁办往往很强势,拆迁户却很被动。造成这种现象除了因为拆迁办手中有行政权力之外,政府信息不对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想要在征收补偿的谈判中占据优势,为以后维权奠定扎实的基础,就必须了解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而掌握谈判的筹码,或结合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款。

  

摸透拆迁办手中的机密,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在征收拆迁中,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属于拆迁办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拆迁办不愿公开手中的信息,甚至告知其是“国家机密”,是不是“机密”拆迁办清楚,相信大家也清楚!

  除了拆迁办应当主动公开的拆迁文件之外,还有些需要申请才可以公开的文件。基于不同的建设项目,拆迁户可能还需要了解涉及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施工许可、建设许可等相关材料信息。了解这些,拆迁户才能够拨开眼前的迷雾,真正看清楚拆迁的内幕,在拆迁谈判中扭转不利局势。那么拆迁户该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如何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摸透拆迁办手中的机密,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条例》对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作出了要求,拆迁户一定要依法进行,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内容要明确、具体。申请方式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并保留邮寄快递单、网页截图等记录。

  向谁申请?

  依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更具体地来说,一般情况下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在征地拆迁中,制作或保存征地拆迁文件的行政机关一般是各级政府或各级国土部门,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文件如立项、批复等文件还可能涉及各级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

  提交申请后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是多久?

  《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摸透拆迁办手中的机密,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行政机关不答复或以各种借口不公开信息,拆迁户如何救济?

  1、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拆迁户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拆迁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取拆迁信息是拆迁中维权的关键,但同时要提醒广大拆迁户,由于针对拆迁中行政行为启动法律程序有法定期限的限制,而法定期限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的,因此,在没有整体维权把握和思路的情况下,不要自己盲目启动信息公开程序。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信息后则表示自己已经知道该行政行为,从而导致申请复议期限(60天)或起诉期限(6个月)开始计算,若后续没有配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会导致超过法定期限而陷入维权不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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