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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小房如何换大房?附:部分省住房保障标准,看看你家补多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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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当年,工资仅够温饱,三口之家住在十几平米的房子里,倒也温馨;现如今,生活日新月异,三代同堂挤在十几平米的老宅中,却是无奈。拆迁的初衷,不仅在于给城市现代化锦上添花,更在于为住房困难户雪中送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小房如何换大房?附:部分省住房保障标准,看看你家补多少

  今天,京平拆迁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大部分省份的住房保障标准,来看看你家最低补多少平。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户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拆迁户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拆迁户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户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拆迁户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二)特殊群体的补偿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保障金的拆迁户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属于拆迁户的私有住宅房屋;

  2、拆迁户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拆迁户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以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拆迁户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四条:“拆迁户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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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拆迁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拆迁户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二)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拆迁户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差价……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城市低保户,且仅有1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住房,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

  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根据前两款确定的建筑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型不符的,拆迁户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差价,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九条:“……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拆迁户应当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拆迁户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湖南省《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拆迁户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拆迁户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拆迁户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协助拆迁户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房源,也可以由拆迁户自行申请;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同时公告当地住房保障条件、房源、申请方式等信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应当优先得到安排。”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第三条:“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拆迁户,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拆迁户无力购买超过部分的,可以对产权调换房屋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当地房屋基本租金标准出租给拆迁户。拆迁户承租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一次性购买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积。”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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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六条:“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应当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征收一个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拆迁户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且在本市(镇)只有该套住房的,产权调换面积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平均售价购买五十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八条:“……拆迁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拆迁户不再结算差价;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

 拆迁小房如何换大房?附:部分省住房保障标准,看看你家补多少

 

  舒适的生活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住房保障正是为了给予拆迁户合适的居住空间。以上内容仅是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不完全列举,具体适用仍需结合被拆房屋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切勿断章取义,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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