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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征了我们何时才能知道征地决定,拆迁法是怎么规定的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3-19
  在之前的文章 “原来你要不到的补偿标准就在政府官网上!手把手教你怎么找(超详解)” 中京平拆迁律师手把手教大家如何在网上查询到当地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但在实践中,有些征收方往往不会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更有甚者,根本不告知被征地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活动。有时待到他们想提出意见、想找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时候却被告知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

  如果在相关网站上也查询不到相关公告信息,有的公告发布部门根本就没有履行将相关方案公开的法定职责,那么被征地农民只能启动法律调查程序,一来可以获取相应的公告内容;二来可以证明自己根本不知道相关公告情况。

  征收方的绝对优势和被征地农民维权的艰辛劣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那么在法律上怎么算“知道”,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时,在期限认定上是否有据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此也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对已有征地公告提出异议的情况

  被征地农民对行政机关己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而能够作为证据的则包括:

  1、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

  2、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

  3、被征地农民出具的证实其被征收土地已张贴公告的证言等证据。

  二、关于征收土地公告是否有确定期限问题

  若征收土地公告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若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三、若没有征地公告,但已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且在公告中载明了征收土地决定的主要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四、既无征地公告、也无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有以下五种行为之一,可以视为申请人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1、已经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2、已经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3、已经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提存通知的

  4、已经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5、对补偿标准存有争议,已经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的。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以最早可以认定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的时间为准。

  五、以上情况均不能证明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能证明有以上情形,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诉讼等其他途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主要内容,也可以认定申请人自有证据证明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六、有征地公告,但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目前从“两会”报道中可知,土地管理法有望继续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已经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报送国务院审议,相信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土地权利不断被侵犯的局面,当然被征地农民更是要学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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