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鲁庄村其他园地,南至鲁庄村其他园地,西至鲁庄村其他园地,北至鲁庄村其他园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鲁庄村(鲁庄村)。
地块2:东至鲁庄村水浇地,南至鲁庄村乔木林地,西至鲁庄村乔木林地,北至鲁庄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鲁庄村(鲁庄村)。
地块3:东至团山村乔木林地,南至团山村乔木林地,西至团山村乔木林地,北至团山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鲁庄村(团山村)。
地块4:东至南泉村坑塘水面,南至南泉村坑塘水面,西至南泉村坑塘水面,北至南泉村坑塘水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三井村(南泉村)。
地块5:东至埝里村果园,南至埝里村果园,西至埝里村果园,北至埝里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归义村(埝里村)。
地块6:东至归义二村其他林地,南至归义二村其他林地,西至归义二村其他林地,北至归义二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归义村(归义二村)。
地块7:东至归义三村水田,南至归义三村水田,西至归义三村水田,北至归义三村水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归义村(归义三村)。
地块8:东至归义五村其他林地,南至归义五村其他林地,西至归义五村其他林地,北至归义五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归义村(归义五村)。
地块9:东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南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西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北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榆林村(榆林三村)。
地块10:东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南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西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北至榆林三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榆林村(榆林三村)。
地块11:东至十里村坑塘水面,南至十里村坑塘水面,西至十里村坑塘水面,北至十里村坑塘水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十里村。
地块12:东至前小埠村其他园地,南至前小埠村其他园地,西至前小埠村其他园地,北至前小埠村其他园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小埠村(前小埠村)。
地块13:东至中小埠村其他林地、其他园地,南至中小埠村其他园地、沟渠,西至吴小埠村乔木林地、沟渠,北至中小埠村他林地、沟渠,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小埠村(中小埠村、吴小埠村)。
地块14:东至东南村水浇地,南至东南村水浇地,西至东南村水浇地,北至东南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港口村(东南村)。
地块15:东至大坊村乔木林地,南至大坊村乔木林地,西至大坊村乔木林地,北至大坊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马南村(大坊村)。
地块16:东至林子西村水浇地,南至林子西村水浇地,西至林子西村水浇地,北至林子西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采莲湖村(林子西村)。
地块17:东至高大寺村其他林地,南至高大寺村其他林地,西至高大寺村其他林地,北至高大寺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马西村(高大寺村)。
地块18:东至停庙村水浇地,南至停庙村水浇地,西至停庙村水浇地,北至停庙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上镇停庙村。
地块19:东至徐蒲坦村果园,南至徐蒲坦村果园,西至徐蒲坦村其他林地、果园,北至徐蒲坦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利镇蒲坦村(徐蒲坦村)。
地块20:东至吴蒲坦村水浇地,南至吴蒲坦村水浇地,西至吴蒲坦村水浇地,北至吴蒲坦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利镇蒲坦村(吴蒲坦村)。
地块21:东至南刘宅子村水浇地,南至南刘宅子村水浇地、乔木林地,西至南刘宅子村乔木林地,北至南刘宅子村水浇地、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利镇赵楼村(南刘宅子村)。
地块22:东至南刘宅子村乔木林地,南至南刘宅子村乔木林地,西至南刘宅子村乔木林地,北至南刘宅子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利镇赵楼村(南刘宅子村)。
地块23:东至高大村其他林地,南至高大村其他林地,西至高大村其他林地,北至高大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利镇高大村(高大村)。
地块24:东至沙沃村其他园地,南至沙沃村其他园地,西至沙沃村其他园地,北至沙沃村其他园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利镇高大村(沙沃村)。
地块25:东至大刘庄村乔木林地,南至大刘庄村乔木林地,西至大刘庄村乔木林地,北至大刘庄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坊镇太平村(大刘庄村)。
地块26:东至沙沟村水浇地,南至沙沟村其他林地,西至沙沟村水浇地、其他林地,北至沙沟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坊镇太平村(沙沟村)。
地块27:东至刘孟庄村乔木林地,南至刘孟庄村乔木林地,西至刘孟庄村乔木林地,北至刘孟庄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坊镇重北村(刘孟庄村)。
地块28:东至西高庄村乔木林地,南至西高庄村乔木林地,西至西高庄村乔木林地,北至西高庄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坊镇高庄村(西高庄村)。
地块29:东至后高庄村水浇地,南至后高庄村其他园地,西至后高庄村水浇地、其他园地,北至后高庄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坊镇高庄村(后高庄村)。
地块30:东至前高庄村乔木林地,南至前高庄村乔木林地,西至前高庄村乔木林地,北至前高庄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坊镇高庄村(前高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郯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况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郯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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