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苑兴村,西至龙凤村,南至龙凤村、苑兴村、淄博联昱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北至龙凤村、山东科宜知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公路管理局高青分局、淄博聚特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龙凤村村民委员会、高城镇苑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耿家村、淄博狄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凯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汇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国网山东省淄博供电公司,西至山东泰旭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耿家村、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北至耿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耿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耿家村,西至耿家村、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耿家村,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耿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河西村、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飞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河西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河西村,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河西村,西至河西村,南至河西村,北至河西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河西村,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河西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河西村,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河西村,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河西村,西至山东飞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河西村,南至金100-1井路,北至山东飞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河西村,西至河西村,南至河西村,北至金100-1井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北至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金100-1井路、河西村,西至河西村,南至河西村、金100-1井路,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耿家村,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北至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耿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耿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西至金100-1井路,南至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河西村,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河西村、耿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南至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耿家村,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耿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耿家村,西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南至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山东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北至山东惠青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耿家村村民委员会。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高青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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