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利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河辛线以东、东营港疏港铁路以南、三干渠以西、S315孤阳线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汀罗镇前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韩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河辛线以东、S315孤阳线以南、三干渠以西、平子滩村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汀罗镇韩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东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后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平子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四至范围草桥沟以东、平子滩村土地以南、三干渠以西、季家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汀罗镇平子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北韩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前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杨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割草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南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小广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汀罗镇北码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薄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后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前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四至范围草桥沟以东、后桥村以南、前桥村土地以西、季家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季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四至范围草洼子村以东、草桥沟以南、草桥沟以西、G18荣乌高速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季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老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姜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四至范围G18荣乌高速以东、陈付路以南、季家村以西、G18荣乌高速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四至范围G18荣乌高速以东、陈付路以南、季家村以西、G18荣乌高速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四至范围G18荣乌高速以东、韩垣路以南、草桥沟以西、G18荣乌高速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季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四至范围东五路以东、G18荣乌高速以南、韩垣路以西、草洼子村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四至范围东五路以东、G18荣乌高速以南、韩垣路以西、草洼子村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四至范围东五路以东、G18荣乌高速以南、草桥沟以西、姜家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草洼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姜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庄镇季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4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利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利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电话:0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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