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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池子西村、池子东村、皇姑井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长征预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2-04

本文标题:2026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池子西村、池子东村、皇姑井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长征预公告〔2026〕1号

2026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池子西村、池子东村、皇姑井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长征预公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储备用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2:东至储备用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储备用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3: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4:东至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5:东至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6:东至储备用地、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7:东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8:东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9: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10:东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11: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12: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13: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14: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15: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16:东至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17:东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18: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19:东至储备用地、池子东村土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20:东至储备用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21:东至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润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储备用地、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储备用地、皇姑井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2: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储备用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3: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4: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储备用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5: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6: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7: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28:东至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29:东至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30: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31:东至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土地,北至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子东村。
 
地块32:东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南至池子东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33: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34:东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
 
地块35: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土地,西至皇姑井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
 
地块36:东至皇姑井村土地,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西至池子东村、池子西村土地,北至皇姑井村、池子东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姑井村、池子东村、池子西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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