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5年第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201号)批准征收土地7.20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2.建设项目: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堤路西侧工业地块;3.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柳堤路,南至昌隆道,西至柳邑路,北至杨柳青镇东桑园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杨柳青镇东桑园村集体土地,总面积7.2063公顷(合108.094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9万元/公顷,总计2226.7467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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