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南通市海门区2025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请〔2025〕7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滨江街道国有农用地4.5519公顷(含耕地0.205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85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03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5519公顷(含耕地0.2056公顷),不涉及征收土地。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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