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海)地呈字[2025]第3号泰州市海陵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九龙镇府前社区3.293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九龙镇府前社区0.033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3.32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2930公顷,征收土地3.3264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区通过自行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1065公顷(其中水田3.1018公顷)。请你区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要督促相关乡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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