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22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蔡政土〔2025〕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永安街道高新村集体农用地0.6800公顷(含耕地0.52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800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武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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