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政土批〔2025〕430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4年度第20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生物城公共停车场)的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已经批准同意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光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地点:九峰街三星村,征地总面积0.1801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180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九峰街三星村。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鄂政土批〔2025〕430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4年度第20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生物城公共停车场)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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