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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贾胡同村、冯庄村、二郎庙村、大高庄村、解庄村、沙岗村、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14

本文标题: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贾胡同村、冯庄村、二郎庙村、大高庄村、解庄村、沙岗村、林楼村、许胡同村、尹庄村、宋堂村、官庙李村、文庄村、大张庄村、马庄村、牛庄村征收土地预公告菏区征预公告〔2025〕35号

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贾胡同村、冯庄村、二郎庙村、大高庄村、解庄村、沙岗村、林楼村、许胡同村、尹庄村、宋堂村、官庙李村、文庄村、大张庄村、马庄村、牛庄村征收土地预公告菏区征预公告〔202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蔺口村耕地以东,蔺口村耕地以南,蔺口村耕地以西,蔺口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蔺口村。
 
地块2:四至范围曹楼村耕地以东,曹楼村耕地以南,曹楼村耕地以西,曹楼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曹楼村。
 
地块3:四至范围郅堂村耕地以东,郅堂村耕地以南,郅堂村耕地以西,郅堂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郅堂村。
 
地块4:四至范围康庄村耕地以东,康庄村耕地以南,康庄村耕地以西,康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康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刘庄村耕地以东,刘庄村耕地以南,刘庄村耕地以西,刘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刘庄村。
 
地块6:四至范围陆庄村耕地以东,陆庄村耕地以南,陆庄村耕地以西,陆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陆庄村。
 
地块7:四至范围郭吴朱村耕地以东,郭吴朱村耕地以南,郭吴朱村耕地以西,郭吴朱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
 
地块8:四至范围北头村耕地以东,北头村耕地以南,北头村耕地以西,北头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北头村。
 
地块9:四至范围北头村耕地以东,北头村耕地以南,北头村耕地以西,北头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北头村。
 
地块10:四至范围韩楼村耕地以东,韩楼村耕地以南,韩楼村耕地以西,韩楼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韩楼村。
 
地块11:四至范围高庄集村耕地以东,高庄集村耕地以南,高庄集村耕地以西,高庄集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高庄集村。
 
地块12:四至范围大高庄村耕地以东,大高庄村耕地、解庄村耕地以南,解庄村耕地以西,大高庄村耕地、解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大高庄村、解庄村。
 
地块13:四至范围沙岗村耕地以东,沙岗村耕地以南,沙岗村耕地以西,沙岗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沙岗村。
 
地块14:四至范围沙岗村耕地以东,沙岗村耕地以南,沙岗村耕地以西,沙岗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沙岗村。
 
地块15:四至范围白刘庄村耕地以东,白刘庄村耕地以南,白刘庄村耕地以西,白刘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司镇白刘庄村。
 
地块16:四至范围林楼村耕地以东,林楼村耕地以南,林楼村耕地以西,林楼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林楼村。
 
地块17:四至范围都司镇耕地以东,都司镇耕地以南,都司镇耕地以西,都司镇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司镇人民政府。
 
地块18:四至范围许胡同村林地以东,许胡同村林地以南,许胡同村林地以西,许胡同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许胡同村。
 
地块19:四至范围尹庄村耕地以东,尹庄村耕地以南,尹庄村耕地以西,尹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尹庄村。
 
地块20:四至范围宋堂村耕地以东,宋堂村耕地以南,宋堂村耕地以西,宋堂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宋堂村。
 
地块21:四至范围大石庄村耕地以东,大石庄村耕地以南,大石庄村耕地以西,大石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大石庄村。
 
地块22:四至范围关庙李村林地以东,关庙李村林地以南,关庙李村林地以西,关庙李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关庙李村。
 
地块23:四至范围圈头村园地以东,圈头村园地以南,圈头村园地以西,圈头村园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圈头村。
 
地块24:四至范围吕集村耕地以东,吕集村耕地以南,吕集村耕地以西,吕集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吕集村。
 
地块25:四至范围郭吴朱村耕地以东,郭吴朱村耕地以南,郭吴朱村耕地以西,郭吴朱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郭吴朱村。
 
地块26:四至范围关庙李村林地以东,关庙李村林地以南,关庙李村林地以西,关庙李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关庙李村。
 
地块27:四至范围大石庄村园地以东,大石庄村园地以南,大石庄村园地以西,大石庄村园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大石庄村。
 
地块28:四至范围圈头村耕地以东,圈头村耕地以南,圈头村耕地以西,圈头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圈头村。
 
地块29:四至范围贾胡同村耕地以东,贾胡同村耕地以南,贾胡同村耕地以西,贾胡同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贾胡同村。
 
地块30:四至范围关庙李村耕地以东,关庙李村林地以南,关庙李村林地以西,关庙李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关庙李村。
 
地块31:四至范围文庄村耕地以东,文庄村耕地以南,文庄村耕地以西,文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文庄村。
 
地块32:四至范围牛庄村耕地以东,牛庄村耕地以南,牛庄村耕地以西,牛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牛庄村。
 
地块33:四至范围宋庄村林地以东,宋庄村林地以南,宋庄村林地以西,宋庄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宋庄村。
 
地块34:四至范围文庄村耕地以东,文庄村耕地、大张庄村耕地以南,大张庄村耕地以西,文庄村耕地、大张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文庄村、大张庄村。
 
地块35:四至范围马庄村林地以东,马庄村林地以南,马庄村林地以西,马庄村林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马庄村。
 
地块36:四至范围冯庄村园地以东,冯庄村园地、二郎庙村园地以南,二郎庙村园地以西,冯庄村园地、沟渠、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冯庄村、二郎庙村。
 
地块37:四至范围燕王庄村耕地以东,燕王庄村耕地以南,燕王庄村耕地以西,燕王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燕王庄村。
 
地块38:四至范围牛庄村耕地以东,牛庄村耕地以南,牛庄村耕地以西,牛庄村耕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牛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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