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人民政府杜家庄村、老营村、西牛庄村、葛家村、唐邱村、汪家庄村、黄疃村、黄疃村征收土地预公告邹征预公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邹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15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临菏路以北,丁岭村村民委员会以西,丁岭村、东参沟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山镇丁岭村、东参沟村。
地块2:金山大道以东,北外环以北,老营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心店街道老营村。
地块3:仁爱路以东,礼义路以北,黄疃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束街道黄疃村。
地块4:华电大道以东,富康路以北,西牛庄村、葛家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村镇西牛庄村、葛家村。
地块5:华电大道以东,富康路以北,葛家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村镇葛家村。
地块6:319省道以南,八一水库以北,老崖头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庄镇老崖头村。
地块7:319省道以南,八一水库以北,老崖头村、张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庄镇老崖头村、张庄村。
地块8:护驾山路以西,尚义路以南,汪家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钢山街道汪家庄村。
地块9:护驾山路以西,尚义路以南,汪家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钢山街道汪家庄村。
地块10:护驾山路以西,尚义路以南,汪家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钢山街道汪家庄村。
地块11:东外环以西,峄山立交以东,唐邱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城镇唐邱村。
地块12:东外环以西,峄山立交以东,唐邱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城镇唐邱村。
地块13:崇义路以北,护驾山路以西,杜家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钢山街道杜家庄村。
地块14:崇义路以北,护驾山路以西,杜家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钢山街道杜家庄村。
地块15:昌平山路以东,金明路以南,苏家庄村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钢山街道苏家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邹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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