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YK2025015):四至范围青岛大街以北、八角中心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汤家村、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YK2025020):四至范围四平路以东、八角中心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村、八角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YK2025021-1):四至范围北京中路以北、河滨南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泊子村、汤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YK2025021-2):四至范围北京中路以北、河滨南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泊子村、汤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YK25025022-3):四至范围八角中心大街以北、海滨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青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YK25025023-2):四至范围八角中心大街以北、海滨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YK2025024-1):四至范围吉林路以西、长春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YK2025024-2):四至范围吉林路以东、长春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YK2025025-1):四至范围吉林路以西、长春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YK2025025-2):四至范围吉林路以东、长春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YK2025026-2):四至范围海滨路以西、八角河南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八角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YK2025028):四至范围成都大街以北、B-1规划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YK2025029-1):四至范围重庆大街以北、敦煌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4(YK2025029-2):四至范围重庆大街以北、敦煌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5(YK2025034):四至范围贵阳大街以南、北京中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下刘家农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6(YK2025035):四至范围扬州大街以北、贵阳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石屋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7(YK2025036):四至范围空港横二路以南、西宁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大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8(YK2025037):四至范围空港纵二路以西、西宁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大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9(YK2025038):四至范围空港横二路以北、西宁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大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0(YK2025039):四至范围空港纵二路以西、西宁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大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1(YK2025040):四至范围伊犁路以西、北京北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马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2(YK2025043):四至范围兰州大街以南、乌鲁木齐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3(YK2025044):四至范围乌鲁木齐路以东、兰州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4(YK2025045):四至范围重庆大街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5(YK2025047):四至范围C-31东西规划路以南、敦煌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6(YK2025048):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北、西宁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7(YK2025049):四至范围武汉大街以北、台北北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辛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8(YK2025050):四至范围北京中路以东、八角河南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汪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烟台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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