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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草埠村、西泊子村、北寨村、马山村、曲家洼村、南沙子村、郭家屯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17

本文标题: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草埠村、西泊子村、北寨村、马山村、曲家洼村、南沙子村、郭家屯村、刘家埠村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5〕6001号

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草埠村、西泊子村、北寨村、马山村、曲家洼村、南沙子村、郭家屯村、刘家埠村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5〕6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4、地块6至地块9、地块11、地块13至地块17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地块5、地块10、地块12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科技大道(金福路-蓝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2:科技公园北侧绿化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3:科技公园北侧绿化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
 
地块4:科技大道(学海路-海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
 
地块5:滨海路以南,北寨路以东,科技大道以北,海澜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寨村。
 
地块6:北航路(滨海路-科技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寨村。
 
地块7:海天路(科创路-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
 
地块8:马山村路(科创路-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马山村。
 
地块9:沿湖辅路(庙山河路-菊花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
 
地块10:火炬大道以南,海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沙子村、郭家屯村。
 
地块11:海兴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12:火炬大道以南,海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
 
地块13:海兴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
 
地块14:庙山河路(海兴路-博学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
 
地块15:庙山河路(海兴路-博学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
 
地块16:海澜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刘家埠村。
 
地块17:海澜路(庙山河路-菊花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刘家埠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烟台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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