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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西鲁社区、前官庄社区、南庄村、沈庄社区、东鲁社区征收土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16

本文标题: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西鲁社区、前官庄社区、南庄村、沈庄社区、东鲁社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山征预公告[2025]6号)

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西鲁社区、前官庄社区、南庄村、沈庄社区、东鲁社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山征预公告[2025]6号)
一、公告基本信息
发布主体: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公告编号:山征预公告[2025]6号
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5年9月9日
公告期限: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3日
二、征收核心信息
(一)征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两类需求:
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用地;
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山亭区4个镇(街道)的11个村(社区),共14个地块,具体如下:
地块1: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前官庄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前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南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南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沈庄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7:位于山亭区桑村镇王庙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桑村镇王庙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于山亭区桑村镇玉子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桑村镇玉子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于山亭区桑村镇桑村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桑村镇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1:位于山亭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2:位于山亭区店子镇石竹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店子镇石竹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位于山亭区徐庄镇徐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徐庄镇徐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位于山亭区桑村镇王庙村、大河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桑村镇王庙村村民委员会、大河村村民委员会。
注: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土地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
权利人配合要求: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需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无法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未委托他人代理且经通知仍不到场,或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
禁止抢栽抢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发布渠道: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发布。
意见反馈方式: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杨森,联系电话0632-8829227,联系地址为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信息:公告附带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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