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收回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目的
拟收回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收回范围
地块四至范围:芙蓉南路以东、博城路以西、泮河大街以南、泮河以北。(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涉及社区:岱庙街道灌庄社区、南关社区。
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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